随着国内较早一批企业家步入花甲之年,代际传承成为家族企业正在面临的重大考验,家族信托因卓越的制度优势在近两年受到业界多方关注。
根据信托法律原理,一旦设立家族信托,投入至信托计划内的财产即具备独立性,无论委托人离婚、破产或死亡,家族信托计划内的财产都将会独立存在。而且委托人可通过设定不同又或是针对个别受益人的传承条件,以确保后代衣食无忧之余,也不会过分奢侈浪费。
然而,碍于种种桎梏,国内的家族信托发展之路又十分缓慢且不顺。
究其根本原因,是因为在国内设立家族信托仍存在一些制度盲区。除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和信托税法缺失这两大桎梏,信托业法的缺失也是国内家族信托发展的一个硬伤。由于信托业法的空白,家族信托受托人的谨慎义务规则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主要依赖于学理解释,受托人的道德风险较难有效防范。
为了避债、避税,或者隔离财产风险,国内的高净值客户可能采取一些风险较高的替代方式,如利用亲戚朋友的身份证件开户持有自己的财产,有的甚至用假身份持有自己的财产。这种方式虽然可以达到隐蔽隔离财产的表面效果,但一旦出现意外,这些财产可能将永远无法收回。
还有些高净值人群被迫将财产转移至境外,利用境外成熟的家族信托制度保护和传承财产,造成大量民间财富外流。在国内发展家族信托,不仅是有助于中国老百姓隔离、保护、传承财产,也有助于将更多民间财富留在国内,支持中国的经济建设。
尽管这一市场仅仅初露端倪,国内民间财富的迅速膨胀却已然决定了家族信托在国内广阔的发展空间。
尽管发展之路并非坦途,现阶段在国内发展家族信托却仍有相对可行的方式路径。设立特定目的和功能的家族信托产品便是一剂良方,也成为当下金融机构分羹市场的普遍选择。
此类家族信托可围绕着家庭成员的养老保障、离婚后子女权益保护、子女教育创业等目的设立。以家庭成员的养老保障为例,如果委托人不希望其他家庭成员挥霍财产,可设立一个家庭信托,每年产生固定的现金流,按照信托条款的约定,固定提供给家庭成员作为生活保障的费用。
例如,已离世的香港明星沈殿霞在去世前,将约一亿港币资产交给信托管理人打理,避免年纪尚轻的女儿不善打理庞大资产状况的出现,同时也保障了她将来的生活。
国内投资者对家族信托的了解、接受尚需过程,尤其在目前阶段,作为受托机构的信托公司的公信力也有待检验培育。从单一功能的家庭信托产品起步开拓这一市场,是非常务实的做法。
当这样的产品实现多样化之后,家族信托将被更广泛地接受,受托人规则、素养等也会逐渐提升,国内法治环境也会逐渐改善,综合类的家族信托产品也能顺利产出。
在此过程中,我们也乐于见到市场各方参与者在遵循法律及市场规则的前提下勇于创新。如是,家族信托遍地开花的明天将更早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