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商务厅的通知要求,新设立典当企业注册资本大于2000万元,法人股东大于4户的优先考虑。优先在典当行数量较少及经济总量较大、典当业效益好、市场需求旺盛的县(市、区)设立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的典当行注册资本4000万元以上,向分支机构划拨营运资金800万元以上的,可优先考虑,同时,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需要符合成立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累计划拨营运资金不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条件。
新设立典当企业需在2015年1月8日17时之前向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区)商务局、市高新区招商局递交申报材料,经各县(市、区)商务局、市高新区招商局审查后报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市商务局根据申报材料,择优报省厅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