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典当行设立工作安排的通知》(琼商务商〔2014〕370号)要求和《行政许可法》、《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14年度典当行申报设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2014年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行政,按照商务部“公正廉洁、公开透明、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原则,认真总结2013年度审批工作的经验,优化审批制度和程序,落实审批工作责任制,坚持权责对等、谁审批谁负责,根据总量控制、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从严把关、做优做强我市典当业。
二、新增典当行计划和相关标准
(一)新增典当行计划
根据海南省2014年典当行设立布局安排,2014年计划在我市新增1家典当行。有意向申报设立典当行的企业务必在2015年1月10日前,按2014年典当行申报条件及要求(附件3)申报。逾期未报送,省商务厅将启动第二轮申报,统筹调剂逾期未报送的新增计划。
(二)新增典当行相关标准
为了引导新增典当行高起点发展,鼓励典当行业做大做强,树立典当行业的良好形象,方便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和群众,按照地区经济发展情况,2014年省商务厅确定我市新增典当行注册资本金分为2500万元以上。同时,新增典当行营业场所要求设在临街一楼铺面,并且建筑面积要达到150平方米以上.
鼓励典当企业连锁化、规范化经营。成立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2500万元、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以上指标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的典当企业可以我市开设分支机构。新开设的分支机构不占用本次新增典当行计划。按每个市县新增分支机构数量不超过当年下达的新增典当行计划数,典当企业今年可在我市设立1家分支机构。上年度未参加年审或年审结果为B类的典当行,不予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我市暂不受理其他省市典当行在儋州开设分支机构的申请。
三、财务审计
新增典当行必须到我省的银行营业部开设验资专户并存入注册资本金,根据商务厅的要求,为确保新增典当行验资报告及法人股东财务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新增典当行财务审计和验资报告必须由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2013年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能力评价前2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附件9)。商务厅将与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和银行对存入的注册资本金进行监控,直至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总结历年审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本着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制度,严格按商务厅制定的《2014年度海南省典当行设立申请审批操作办法》(附件1)执行,认真做好2014年度新增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工作。。
(二)按照《公司法》、《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保证材料齐全、程序合规、满足批准条件,按照省商务厅下达给我市新增计划数,将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注册资本金大小顺序向省商务厅推荐,超出计划数的由商务厅统筹。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从单纯重数量发展转向注重提高质量,加强监管人员力量,重视强化典当行日常监管和风险排查,重点防范和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业,把风险防范责任落实到位。
(四)向社会公开典当行设立的计划数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时限、优选原则、审批程序、审批结果等方面内容,按照申请正式受理的时间先后排序,受理在先的优先初审,如受理在先的申请不符合要求的,由排列在后的依次递补,直至额满为止。为确保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如期完成,各企业务必于2015年1日10日前,将申请材料需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联系人;莫耀文电话:23312059
手机:13322081413
省监督投诉电话:65238385,65225773
附件:
1.2014年度海南省典当行设立申请审批操作办法.doc
2.2014年典当行新增计划安排表.doc
3.2014年新增典当行申报条件及要求.doc
4.设立典当行申报材料清单.doc
5.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申报材料清单.doc
6.典当行设立审核意见表.doc
7.设立典当行初审推荐表.doc
8.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初审推荐表.doc
9.会计师事务所名单.doc
儋州市商务局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