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2014年度典当行设立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4〕85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我省2014年典当行设立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组织企业申报。
特此通知。
四川省2014年度典当行设立工作方案
为规范典当行业审批工作程序,完善监督约束机制,按照《商务部关于做好2014年度典当行设立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4〕850号)和《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的要求,结合我省各市(州)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现有典当行分布及运行、典当业务的市场需求情况等,现就全省2014年度典当行设立工作安排如下:
一、设立原则
依据科学发展、合理布局、严格把关、明确责任、公开透明,公正廉洁的原则,开展典工作。
(一)优先在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旺盛以及现有典当行数量较少的市(州)和尚未设立典当行的区县;
(二)原典当行业在当地发展较好,截止2014年7月份,市(州)典当资本金利润率超10%;
(三)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行业监管到位,年审中问题少,企业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展经营规范、实力雄厚、资本充足、信用良好、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法人企业设立典当企业。
二、设立条件
(一)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并法人股东应相对控股。
(二)法人股东成立3年以上,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三)自然人股东应为居住在中国境内年满18周岁以上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无犯罪记录。
(四)成都市设立典当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4000万元,其余市州(县区市)设立典当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
(五)单个自然人投资者对典当行的投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5%。
三、设立程序
(一)拟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向所在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二)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公司法》、《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保证材料齐全、程序合规,于12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设立典当行初审推荐表》(见附件1)和《典当行设立初审意见表》(见附件2)。
(三)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进行初审,于12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初审意见表》(见附件5)。
(四)商务厅对各市(州)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报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后批复。
四、设立要求
(一)指导申请企业做好申报资料,提交的资料应具备以下内容:
1、设立申请原件(典当行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
2、出资协议原件;
3、股东出资承诺书原件;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
5、拟任典当行高管人员简历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见附件3);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应有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记录复印件;
7、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原件;
8、法人股东出资典当行的股东会议决议原件;
9、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2、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对拟申办典当行的安全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出具的审核意见原件;
13、拟成立公司的全体股东的承诺函原件;
14、国有资产或上市公司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原件;
15、典当行章程(见附件4)
16、典当行业务规则
17、典当行财务会计制度
18、典当行内部审计制度。
上述1—14项装订为第一册,15—18项装订为第二册,统一编目录、编页码,做两套材料,报省厅1套,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存档1套。
(二)企业注册资金存入必须为指定的银行,其验资报告由具备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出具(指定银行见附件6)。
(三)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把好申请设立典当企业的初审关,对申请者的实际情况和拟设典当企业的场所进行核实。
(四)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对批准的新增典当行要持续跟踪半年以上并监督是否存在抽逃注册资金情况等。
银行及营业网点
四川省商务厅
2014年11月1日
四川省2014年度典当行设立工作方案.doc
四川省2014年度典当行设立工作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