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月11日,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结果的通报(浙民民﹝2014﹞26号)。浙江省典当行业协会为4A级社会组织。
二、3月28日,省商务厅浙商务建函【2014】3号《关于协助做好典当经营资格证书管理的函》。委托协会承担当浙江省典当企业经营资格证书打印以及发放工作。
三、4月,由协会秘书处编写的《典当公共基础》、《典当经营基础知识》(一)等两本教材(内部发行版)完成。
四、5月27日至28日,召开浙江省典当行业协会三届三次理事会;召开协会三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全省典当监管工作会议。期间举办“传统典当业务发展与创新论坛”和“浙江经济形势与转型升级”报告。
五、浙江省典当行业开展的“上星级创品牌”活动第三次评选揭晓。至此,我省已拥有五星级典当企业5家,四星级典当企业10家、三星级典当企业30家;二星级典当企业26家。
六、我省成功举办两期典当专业培训。6月29日至7月4日,协会举办2014年浙江省典当行业准入培训教育,有30家新典当企业2家新分公司,41家老典当企业和3位县级典当监管部门共172位学员参加了培训。12月2日至4日在浙江财经大学举办2014年浙江省典当行业经理培训会。有52位学员参加了此次继续教育。
七、8月至9月,协会组织两批典当企业负责人分别赴河北、辽宁和陕西、河南学习综合性典当业务创新和传统业务连锁化经营经验。
八、9月10日,我会参与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省商务厅(本级)境内外商务活动进行公开招标。中标结果:浙江省典当行业协会入围标项3,论坛类。
九、10月16日,协会成立法律专家委员会,并举行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浙江省典当行业协会法律专家委员会议事规则》。
十、10月26日,协会举办“互联网金融与典当发展”论坛,共有80余位典当同仁参加会议。北京华夏、青岛中诚、广州首家、安徽金丰、沧州元弘、忻州永兴、邢台福盛、郑州银丰、陕西裕隆典当等省外同行也应邀出席会议。
十一、11月12日,省商务厅徐高春副厅长来协会调研,听取了协会关于浙江典当行业发展情况的汇报,并向参加汇报的杭州西子、浙江银通、浙江香溢元泰典当公司负责人了解典当企业经营发展中的情况和问题。随后到浙江浙商典当和杭州恒丰典当公司实地调研。
十二、12月2日,浙江省典当行业协会与浙江财经大学地方财政金融协同创新中心达成了战略合作协议,成立浙江财经大学浙江典当研究中心。
十三、我省典当业新增31家典当企业和3家分支机构,同时实行行业退出机制,年初,浙江省商务厅发布2013年第7号公告注销浙江国信等九家典当公司经营资格;8月,商务厅公示撤销(注销)典当企业名单(九家典当企业、七家分公司)。
十四、协会先后接待河北、安徽、厦门、山西等省市典当同行95人次。派员赴上海参加江浙沪冀典当行业协会座谈交流会。
【简讯】2014年8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财产保全担保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并于10月8日试行。其中第五条规定:“下列当事人在诉讼、仲裁中或执行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可以免予提供担保。”其中未涉及典当行。根据典当企业的反映和法律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协会正式致函省高院反映行业诉求,此事得到了省商务厅的支持,省高院派员经调查,已口头答复同意给予典当行类似小额贷款公司、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的免于提供担保待遇。各地典当企业如遇当地法院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可向协会反映,省高院负责出面协调。
【简讯】12月24日,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在京召开典当行业座谈会,我会王鹤群会长、孔舟航秘书长应邀出席,并就典当行业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以及促进行业发展的建议等作了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