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典当行为的出现
最早见出现典当二字的记载是《后汉书》的描述:东汉(25-220年)末年黄巾起义,甘陵相刘虞奉命攻打幽州,与部将公孙瓒发生矛盾。"虞所贲赏,典当胡夷,瓒数抄夺之"。即刘原打算把受赏之财质押外族,却被公孙劫掠。这是历史上将"典当"二字最早连用的一次,是把典当活动作为一种社会经济活动加以记载。它表明,典当在中国至迟兴起于汉是可能的,中国是典当行为产生最早的国家之一,距今已有1800年的历史。亦有资料记载,典当业自南朝始。
2.典当行业的形成
中国已故著名历史学家范文澜先生便持此说。他曾指出典当业,从南朝佛寺开始。随着南朝佛寺典当经营活动的兴起和普及,一个专门从事以物质押借贷的行业一典当业逐渐形成。不过,南北朝时期的典当业还处于萌芽阶段,尚属于寺院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直到唐代,中国典当业才真正跳出仅为佛寺独家经营的狭小圈子,成为整个社会十分走俏和蓬勃发展的古代金融业。
3.典当行业的发展
据相关资料记载,在南朝时已有寺院经营为衣物等动产作抵押的放款业务。唐朝当铺成为质库,唐玄宗时有些贵族官僚修建店铺,开设邸店、质库,从事商业和高利贷剥削,它与柜坊同在市场上占有重要地位。宋朝长生库抵押的物品除一般的金银珠玉钱货外,有时甚至还包括奴婢、牛马等有生命的物品,而普通劳动人民则多以生活用品作抵押。长生库放款时限短,利息高,还任意压低质物的价格,借款如到期不还,则没收质物,因此导致许多人家破产。元代时当铺除称解库外,述称解碘铺,典当放债的利息很高,劳动人民多有无钱赎当者,自己的质品被当铺吞没。明朝正式称当铺,从事典当业的多为山西、陕西商人及安徽人。各明都大邑都有他们开设的典肆,有的商人专以典质为业,并致富。这些商人经营的范围较前广泛,不仅一般贫民受剥削,有的富有之家也因典当而濒临破产。明朝乡镇中还有“代当”,即乡镇小当铺领用城市大当铺的款作资本,押的物品再转押给城市大当铺。至清朝时期,经营当铺已十分普遍,乾隆时北京已有当铺600-700家。也是典当页的顶峰时期。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典当又同银行、钱庄资本建立借贷关系,形成城乡高利贷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当铺停止营业,但是典当行依然存在,典当行逐渐走进了大众的生活,定期到典当行“淘宝”,成为一些人理财的新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