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此次自查对象为在我省范围内,持有商务部门颁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所有典当企业。自查内容包括《典当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情况。主要自查是否有私自分配、挪用、租借经营许可证等行为;典当企业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现象;典当企业资金来源情况;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等违规行为等。省商务厅将按照不超过所有典当行总数20%比例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核查。
省商务厅特别强调,典当行业与其他流通行业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强化属地管理意识,各市县要建立重大事项通报机制和风险处理机制。重大事项包括引发群体事件;重大安全防范突发事件;非法集资吸储行为;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扣押的;企业或主要法人股东被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或主要股东涉及重大诉讼案件的。发生以上重大事项,应在12小时内报告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