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支持典当行做好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通知
商办流通函[2015]6号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支持典当行做好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通知
商办流通函[2015]6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典当行在中小微企业融资方面的优势,做好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视发挥典当行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作用
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对于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具有重要作用。典当行作为我国多元化融资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主流融资渠道的有益补充。中小微企业融资期限短、金额小、频率高、需求急,缺乏信用保障,而典当行融资“短期、小额、快捷、灵活”的特点,能较好适应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发挥“拾遗补缺”的重要作用。目前,全国典当行业务对象约80%是中小微企业,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和进一步发挥典当行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典当行进一步突出经营特色,完善和创新经营模式,努力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水平。
二、引导典当行进一步发挥自身优势做好融资服务
(一)鼓励典当行提供更加快捷的服务。快捷的融资服务是典当行经营的一大特色,相比银行等金融机构更具优势,许多典当行采用“房屋典当24小时放款、汽车典当1小时放款”、“24小时全天候服务”的做法,较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快速融资的需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鼓励典当行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急、时间紧、周转快的特点,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缩短放款办理时间,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发挥好“救急解难”的作用。
(二)倡导典当行提供更加灵活的服务。中小微企业经营资产流动性高、缺乏固定资产等抵押物,一般信用评级较低,较难从银行等主渠道获得融资,而典当行的经营特色就是质、抵押方式灵活,可根据中小微企业所拥有的各种质、抵押品灵活办理典当融资业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典当行创新经营方式,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根据中小微企业不同特点开发典当质、抵押品,丰富当物品类,鼓励典当行积极开展各类动产、不动产、财产权利典当业务,可根据中小微企业实际状况,组合配置当物种类,更加灵活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三)引导典当行树立提供短期融资的理念。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引导不同规模的典当行处理好短期和长期融资关系。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多是短期、应急需求,典当行提供短期融资正是其本身所具有的优势,目前许多典当行开展了3-5天的融资业务,甚至提供1天的短期融资。要引导一些典当行改变融资业务只求长期稳定的想法,实行与银行业的差异化经营,将提供短期融资作为典当行的特色和优势,积极鼓励典当行开展为中小微企业的短期应急融资。
(四)积极鼓励典当行开展小额融资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一般金额不大,提供小额融资正是典当行的经营特色,有的典当行甚至开展百元以下的典当业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引导典当行发挥自身优势,提供小额融资服务,转变“大生意省事、小生意麻烦”的观念,认真做好小额融资服务,积少成多、积小成大,全方位满足不同类型、不同情况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三、进一步提高典当行处置绝当物品的能力
绝当物品处置是典当经营的特色,也是实行差异化经营、发挥典当经营优势的重要体现,应大力培养和提升典当行处置绝当物品的能力。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重视典当行商品流通功能,鼓励典当行充分利用门店展示、销售绝当商品,促进商品流通。支持典当行开设绝当品销售网点,开展与零售、批发企业合作,以促销、拍卖等多种方式快速处理绝当品,尽快回笼资金,形成良性循环,为中小微企业销售处理积压物品提供良好服务。
四、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开展典当业务
互联网具有传播广、速度快、成本低、无地域和时间限制等优势,典当行可通过互联网拓展新型、便捷的营销渠道,通过互联网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鼓励有条件的典当行积极探索网络营销、网上销售绝当品、移动互联网应用等新型业务模式,便利中小微企业融资。
五、积极做好典当经营风险防控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引导典当行做好经营风险防控工作,遵照“钱出去、质抵押物进来”的经营理念,认真做好典当物的质、抵押工作,依法依规做好质、抵押物的相关登记,做好风险防控。要切实落实有关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完善在线和现场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典当行资金来源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典当行违规融资,严禁非法集资,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六、为典当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共同促进典当行业发展。积极协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将典当行纳入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争取将典当行提供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纳入中小微企业融资各项政策支持范围,落实财政贴息、抵押登记等方面政策支持,为典当行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支持在中小微企业较多的区域设立典当行和分支机构,鼓励和组织典当企业积极参与各类中小微企业对接和融资平台活动,加强典当行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宣传工作,主动宣传和推广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经验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商务部办公厅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