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部兼教育部高级政务部长英兰妮星期二下午在国会为典当商法案提出一读,要废除当商公开拍卖断当物品的制度。此外,法案通过后,当商在典当者典当物品时,必须通知对方物品的估价。在六个月的典当期结束时,当商也必须通知典当者当时的估价。这将让典当者在知情下作决定。
典当商法令最后一次修正是在1993年。当年,本地只有57家当商,提供的贷款额为8亿5600万元。去年,当商数目已飙升到204家,贷款额也涨到55亿元。因此,律政部提议修正法案,以确保法律能与典当行业的发展和转变与时并进,以及典当者能继续在安全的环境下融资。
法案也提议,让典当者能够把当票卖给任何当商。此外,若他们遗失当票,不再须要宣誓官宣誓声明,只要向有关当商补领当票。若当商遗失或损坏抵押品,则得根据典当时的估价赔偿典当者。
另一方面,当商的每个店铺押金也会由目前的2万元调高到10万元。每个当商也得有至少200万元的缴足成本,每开设一间分店就得另加100万元。当商每年也得委任审计师,审计账目。另外,当商也得实施反洗黑钱措施,协助打击恐怖活动。例如,他们在典当者典当时,多查问对方的身份,并举报可疑交易或情况。
至于目前的利率顶限和断当期,则保持不变,分别维持在每月1.5%和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