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典当行业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典当业健康发展,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典当行年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8]20号)和《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有关要求,定于2015年1月21日至2015年4月30日开展2014年度全市典当企业年审工作。请各区、县商务委按照《2014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1.2014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方案.docx
附件2.北京市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docx
附件3.公开遴选确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docx
附件4.北京市典当企业年审情况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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